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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张朝瑞

2019年04月10日  浏览量: 92 次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发布: 纪委(监察室)

张朝瑞(约1536年—1608年),字子祯,号凤梧,出生于海州(今江苏省沭阳县桑墟镇)一个名门之家。明隆庆年间(1567年—1572年),张朝瑞考中进士,由此进入仕途,他曾在鹿邑做过县令,后迁任金华知府、杭嘉湖参政,进南京府丞,入朝为南京鸿胪寺卿。

张朝瑞天性质朴,为人端谨,学识渊博。在明朝众多官员中,张朝瑞不仅勤政爱民、政绩突出,而且是公正无私、清正廉洁的典范。

隆庆年间,张朝瑞曾捐资四十金修筑海州城,以御倭寇。万历(明神宗年号,使用时间为1563年—1620年)初,张朝瑞任鹿邑县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他发现“邑地多影射,缺额三千余顷”,于是“履亩清丈”,着手清理被豪强侵占的土地。当地一位豪强携重金叩响了张朝瑞家的大门,打算贿赂张朝瑞,没想到张朝瑞不仅将行贿者拒之门外,还大声斥责对方,让行贿者既吃了“闭门羹”,又丢了面子。行贿者只好悻悻而归,由此知道县令对于“履亩清丈”是动真格的,一丝一毫都不马虎。其他豪强见状,纷纷清退自己先前侵占的土地。任鹿邑县令期间,张朝瑞共清理出被强占土地七千余顷,他置田养士、安民厚生,可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万历年间,著名治河专家潘季驯去职后,分黄导淮之议兴起,并且认为此法可行的人颇不少。张朝瑞没有亦步亦趋、人云亦云,他经过深思熟虑、充分论证后,上书朝廷,指出分黄导淮是“大失策”。后来,工部尚书杨一魁在执行分黄导淮时,黄河夺淮淹没了大片农田,水势还一度波及明祖陵,分黄导淮宣告失败。朝野上下都十分钦佩张朝瑞的先见之明。

张朝瑞廉洁奉公、两袖清风,刚直不阿、嫉恶如仇,敢于上书直陈时弊,从不趋炎附势。虽然因为不依附权贵而仕途屡有沉浮,但却深得履职当地的百姓的爱戴。明神宗曾颁赐圣旨《授张朝瑞南京鸿胪寺卿制》,对张朝瑞大加褒奖,称赞他“学擅博综,才称经济,端凝表度,修洁坚操”。

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张朝瑞病死在代理南京府尹任上,葬于海州东门外凤凰山下。张朝瑞去世后,明神宗遣官致祭,追谥张朝瑞“清恪”,在祭文中则称赞他“中道遽殂,空囊若洗,清白独贻,尔无愧已”。当了这么多年的官,去世时却“笥无遗金”乃至“贫无以殓”,这也充分印证了张朝瑞的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