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9 浏览次数:5
各部门、各单位: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要求,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做好我校“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廉政教育,大力营造廉洁勤政的节日氛围。“两节”期间,是结合实际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时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年终总结和部署工作的时机,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规定。要结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大力倡导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要进一步加强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并结合高校实际,把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问题作为重点,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报纸和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宣传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通过唱廉政歌曲、贴廉政春联、寄廉政祝语、发廉政短信等形式,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

二、遵守廉政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厉行节约的通知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本着文明、健康、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要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禁各种名目的滥发钱、物和突击花钱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一律不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不准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教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观光;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监督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落实好本通知精神。要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指示要求,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校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将加大对“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查处。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泰山学院纪委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