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7 浏览次数:1206






泰院纪字[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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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进一步严格执行

婚丧嫁娶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党总支:

根据省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现将修订的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婚丧喜庆事宜,是指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建房乔迁、生日寿诞、婴儿满月、调动升迁、病愈出院、出国出境、立功受奖等事宜。党员干部尽量不操办没有必要的婚丧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做勤俭节约、倡树新风的表率。

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不顾规模、不顾范围、不顾社会影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凡举办筵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宴请人数。

2)严禁变相操办。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严禁超范围邀请。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亲属除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借机敛财。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5)严禁公款送礼。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用公款送礼,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6)严禁占用公款公物。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公物或在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7)严禁转嫁摊派。不准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公务人员参与操办。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有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不准单位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9)严禁未报先办。不准在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告的情况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0)严禁庸俗迷信。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应在收到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上交单位党组织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 10个工作日报告拟办情况,操办完毕后 10个工作日内再报办理情况;操办丧葬事宜的,应在操办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情况。报告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党员干部操办的各种婚丧喜庆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如实向组织说明操办事由和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社会监督。学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要填写事前、事后报告单,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告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时报校纪委备案;科级及其他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要填写报告单,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每年年底汇总后报告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时报校纪委备案。

各部门、各单位、各党总支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所属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现象。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失职渎职,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校纪委将对违反本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举报电话:6715603

附件:

  1.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流程图;

  2. 党员干部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单(事前);

  3.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事后)。





中共泰山学院纪委     

20161225





















附件1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流程图




党员干部尽量不操办没有必要的婚丧

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要带头执行廉洁

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做勤俭

节约、倡树新风的表率。
















附件2


党员干部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单(事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操办事由


报告内容


单位党组织

审  核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本表向组织报告;2、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形式、标准、规模、人员范围以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打算等;3、本表由本人填写,一式三份,经单位党组织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党委组织部并报校纪委备案。

附件3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事后)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操办内容


操办情况


单位党组织

审  核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在操办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本表将办理情况向组织报告。2、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形式、标准、规模、人员范围以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3、本表由本人填写,一式三份,经单位党组织审核,报告党委组织部并报校纪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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