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泰院纪字[2017]4号
————————★————————
中共泰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对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抓早抓小、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沟通思想,提出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增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加强与领导干部的沟通交流,加强经常性教育提醒,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本着对党的事业、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要求。三是坚持平等尊重。坚持坦诚相待、相互尊重,进行同志式的平等交谈。四是坚持注重实效。抓住重点部位、关建环节,结合干部岗位特点和廉政风险开展谈话,增强针对性。
二、谈话对象
各部门、各单位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或主要负责人。
廉政谈话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一次,由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进行谈话。
三、谈话内容
(一)领导班子及谈话对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纠正“四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六)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接受党内外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
(七)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情况;
(八)所在部门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以及其他需要提醒或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九)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其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每次谈话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任务需要和谈话对象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四、谈话程序
廉政谈话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纪委组织协调。
(一)校纪委拟定谈话工作方案。
(二)谈话内容、时间、要求等事项提前通知谈话对象。
(三)谈话前,谈话对象需提交廉政情况报告,廉政情况报告应包含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及本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四)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实事求是汇报思想和廉政情况;谈话人根据掌握的情况,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的敏感问题,未经组织研究,谈话人不要随意表态;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
(五)谈话结束后,认真整理谈话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认真整改。
五、附则
(一)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谈话程序和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谈话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泰山学院纪委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