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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得志守军纪

2019年04月10日  浏览量: 75 次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发布: 纪委(监察室)

1941年7月1日,冀鲁豫、鲁西两区党委在观城县红庙(今山东省莘县大张家镇红庙村)合并为冀鲁豫区党委,杨得志任冀鲁豫军区司令员。

冀鲁豫军区机关常驻观城县的红庙、焦村、耿王庄村等村庄。在这里,杨得志处处维护群众利益,像战士一样严守军纪,搞好军民关系,取信于民。

焦村村民张安鑫开了个小卖部,卖点烟酒油盐之类的生活用品。

一天上午,军区四科的一个小战士问张安鑫:“大哥,您今天去不去城里?”

张安鑫说:“去城里进些货。”

“正好给俺捎条烟。”

张安鑫接过小战士的钱,转遍了观城四街店铺,也没有找到小战士要的那种烟。回来后,小战士就来找他要烟。

张安鑫很不好意思,把钱还给那个小战士,可小战士不接钱,坚持要张安鑫把烟买来。

杨得志知道这件事情后,对小战士说:“你把咱们军队的纪律给我背一遍!”

“是!”小战士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背了一遍。

“你把纪律和注意背得都很熟,但实际做起来却和要求的不一样。”杨得志说,八项注意的第一条说话要和气,你就没有遵守。

小战士认识到错误,跟着杨得志来到张安鑫店里当面向他作了道歉。

张安鑫的父亲说:“杨司令,都是自家人,因为这么点小事你批评同志,叫俺心里过意不去!再说,安鑫他还是要去城里的,再转一圈也没啥大不了的!”

杨得志说:“这是违反纪律的事,不是小事!我们八路军是人民的军队,不是土匪!我们要给当地的人民解决困难,他给你们添麻烦就是犯错误!再大一点就是犯罪!”

又一次,杨得志住在了位于焦村附近的冀鲁豫行署粮站北面的一个屋子里。凌晨一点多的时候,粮站站长刘吉合检查仓库,发现仓库北面的屋子亮着灯。刘吉合心里一股子怒火,冲进屋里说:“这是咱们冀鲁豫军区的粮库,怎么能住人呢?万一出了事谁担这个责任?”

杨得志说:“对不起,我们来得晚了,不知道情况就住这儿了。既然是粮库,我们马上搬走,马上搬!”

刘吉合说:“真是无组织无纪律,把家安在粮仓里,不像话!”

杨得志身边工作人员听不下去了,说:“这是咱们杨司令!”

“杨司令?他是杨得志司令?”刘吉合不相信眼前的人是杨得志。

“还有几个杨司令?”

刘吉合十分窘迫,给杨得志赔礼道:“杨司令,对不起。我没有看清楚是您住这儿……”

“哈哈!该赔礼的是我杨得志,你没有错。哦,你叫什么名字?”

“报告杨司令,我叫刘吉合,这儿的粮站站长!”

杨得志握住刘吉合的手说:“你是一个很负责任的站长,我要向你提出表扬!不管任何人,我们都要求讲纪律!”

1944年2月,杨得志奉命率回民支队及军区5个团开赴陕北保卫延安。行前,他思绪万千。在他的回忆录《横戈马上》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我在华北7年多,其中在冀鲁豫5年零3个月的艰苦生活就要结束了,我和几十万患难与共、血肉相连的父老乡亲就要告别了,我和同生死共命运的战友、同志和部队广大指战员就要分手了。我最不忍离别的,是埋葬在这片神圣土地上的战友、同志和骨肉同胞……”1955年,杨得志被授予上将军衔。(作者:张丁材 单位:山东省莘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