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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2022年02月24日  浏览量: 10 次  来源: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作者:   发布: 纪委(监察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新民

  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通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对17人进行问责,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发生后,江苏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江苏省委工作部署,立足职责职能,密切跟踪掌握调查进展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全面深入地开展调查,同时成立调查组,紧扣权力和责任两个关键点,聚焦失职和渎职两个方面,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开展调查,查明事实,厘清责任,严肃问责。从调查情况看,这起事件的教训极其深刻,反映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法治意识淡薄,履职担当不力,导致基层服务管理缺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线失守。

  从通报看,被问责的单位和人员涉及到市、县、镇、村四个层级。一是责令徐州市委和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二是对丰县县委书记娄海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县委副书记、县长郑春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内职务,责令辞去县长职务;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寸贤给予政务降级处分。三是对欢口镇党委书记徐善修、镇长邵红振进行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四是对欢口镇李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劲松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村委会原主任董正培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外,还对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综治等部门相关人员分别作出处理。在责任追究上,既追究具体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乃至地方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在问责处理中按照“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原则,依据纪法规定、岗位职责,充分考虑问题发生时间、存续时间与有关人员任职时间、岗位职责的对应关系界定责任。

  针对责任大小和社会危害性程度,对有关人员分别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和采取留置措施。比如,徐州市妇联副主席、时任丰县卫健委主任高伟,丰县欢口镇党委书记徐善修,党委副书记、镇长邵红振等3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涉嫌渎职犯罪,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进行深入调查。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党的问责工作原则。这次江苏问责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涵盖县镇村三级有关负责人,包括县委书记、县长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的处理,体现了严的基调。无论是负有守土之责的党委政府,还是负有履职之责的党员干部,一旦失职失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都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江苏省将对有关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站稳人民立场,坚决防止不负责、不作为,坚决反对不担当、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