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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锐评丨早日悔罪认罪、改过自新方是正途

2024年04月12日  浏览量: 10 次  来源: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作者:   发布: 纪委(监察室)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4-12 06:30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原州长齐建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四川省德阳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曾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德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梳理近期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多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选择主动投案,彰显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叠加效应,反腐败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这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主动投案,与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大有关系,反映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已深入人心,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对腐败“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释放出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让一些腐败分子受到震慑,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向组织坦白问题。

  主动投案,是对党组织的信任。事实上,犯错的党员干部只有充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向组织老老实实交代问题、深刻反思己过,才能得到组织的帮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一贯方针。对于犯错的党员干部,组织并不会“一棍子打死”,而是给予认错悔错、改过自新的机会。实践中,对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问题后会实事求是地从轻或减轻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也会依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正是宽严相济,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党员干部选择主动投案,就是其认错、改错的开始。投案自首的党员干部没有任由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也避免了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一些身处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主动投案,使更多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腐,也让一些犹豫不决,尚抱有一丝侥幸心理的腐败分子断绝念头,最终选择主动投案。

  然而,现实中,也不乏极少数打着“如意算盘”的主动投案者。有的徒有投案之名,却无交代之实,还一心幻想着减轻处罚;有的避重就轻,用简单违纪事实代替违法犯罪事实,企图蒙混过关;还有的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实为“丢卒保车”,好让真正的违纪违法人员逃脱惩罚……这些假借“主动投案”之名,行对抗审查调查之实的做法,不过是掩耳盗铃,只会欲盖弥彰,最终难逃纪法严惩。办案中,纪检监察干部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随着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腐败分子生存的空间必将越来越小,违法乱纪者唯有丢掉幻想,早日悔罪认罪、改过自新方是正途。(光晔)